中央哪些部门合并(1)

发布时间: 2022-03-08




国科办政〔2022〕5号


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办公厅(室):


按照中央改革办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督察要求,经商中央编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编制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现将手册印发你们,并通过科技部官方网站公开,供落实自主权改革工作时参考。同时,请你们通过本部门(单位)官方网站转载手册,指导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做好自主权改革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政体司 张颖,58881780;


李伟,58881765


科技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


一、主管部门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完善章程过程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章程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运行发展的基本准则。


对于高校,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核准过程中主要对章程内容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表述规范性和程序完备性等进行审查,并送章程核准专家委员会和部内相关司局征求意见。形成修改意见后反馈学校,与学校沟通并指导修改完善章程文本,提请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章程核准书的形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