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哪些部门合并(2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


三十一、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否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对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现金奖励,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十二、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应履行哪些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