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哪些部门合并(5)

发布时间: 2022-03-08



三、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章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创〔2017〕224号)有关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章程应履行以下程序:


1. 组织起草。高校、科研院所应成立章程起草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员包括本单位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代表以及举办单位代表、相关科研领域专家学者等,注重吸纳外部专家以及服务对象、政府部门等参与。章程起草过程中,应与举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2. 广泛征求意见。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本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特别是科研人员、教师的意见。涉及单位战略定位、领域布局、发展目标、管理体制,以及关系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高校章程还要征求学生、校友、共建单位等方面的意见。


3. 提交职工会议讨论。章程草案应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起草小组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重点问题,向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作出说明。章程草案经讨论后,在本单位公示,职工可对章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4. 提交审议。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小组应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以及修改说明等,提交院(所)务会/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党组)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