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哪些部门合并(3)

发布时间: 2022-03-08



一是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二是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是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是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五是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六是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七是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是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九是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十是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等重大事项。


科研院所制定章程,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章程制定全过程,加强领导和政治把关,确保党的建设内容得到充分体现;应依据相关法规、规划、政策,依照中央编办、主管部门关于本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文件要求。根据《关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创〔2017〕224号)有关规定,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