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哪些部门合并(17)
发布时间: 2022-03-08
十九、博士研究生培养成本可由哪些主体分摊?是否可以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中列支?
国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博士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参与项目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在科研项目经费中领取劳务费。
二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的总体推进安排有哪些?
根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优先在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农业等行业所属中央级科研机构,以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地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选择一批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开展赋权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期三年。成果类型包括ZL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并推动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制度。2020年10月,经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确定了40家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名单。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40家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适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