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专家库个人服务系统(3)
发布时间: 2015-04-21
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程序及要求
1.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及新增专家推荐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地方、行业科技管理部门的部署要求,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做好本单位新增专家推荐和信息审核工作。
2.各单位确定新推荐专家后,由各单位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自行创建专家账号并发放。尚未注册的单位需先注册。
3.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
4.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备案。
5.经单位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由线上推送至科技部,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
6.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