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专家库个人服务系统(2)

发布时间: 2015-04-21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4.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