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中期评估报告(21)
发布时间: 2022-03-31
3.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完善中医药法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建设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工作。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监督执法规范,全面提高中医药监督能力和水平。
4.深化中医药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军地双方在中医药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加快军事中医药学科全面建设与发展,提高军队中医药整体保障水平。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中医药发展重要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支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推动将中医药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