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3)

发布时间:2017-02-20

  三是强化对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形成以自行监测为基础的执法监测格局。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和检查,要注重数据恶意造假行为的查处,更要注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以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政府部门应强化对排污单位的监测行为规范性评估,对自行监测数据的合规性进行系统性检查。从专业的角度,对自行监测开展的全过程的规范性、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状况开展检查,从而系统性评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第三,要建设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支撑排污许可平台建设。

  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在建设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统一收集和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这一系统主要实现以下目标:国家将污染源监测事权下放,通过国家统一收集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监督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的重要手段;通过与许可证核发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的统一采集、统一编码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直接作为评估企业按证排污的依据;作为环境保护部履行新环保法五十四条要求统一发布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技术支撑;为国家排放标准制修订及其评估、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制修订等研究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排污许可证管理中,污染源监测信息是排污许可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同时,污染源监测又属于相对复杂且独立的体系,可作为独立模块进行开发。这一系统与许可证管理平台相衔接,既作为监督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地方政府执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也为许可证管理提供基础监测数据。2017年,这一系统将实现全国联网,采集已经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数据。今后将配合许可证核发进度,逐步把许可名录中的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纳入联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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